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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别人的人生”不只关乎王永强一家

作者:金乔逸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春节期间,《第二十条》最后几分钟韩明检察官在听证会上的慷慨陈词在网上广为流传,“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近几年法律圈耳熟能详的话被搬上了银幕。王永强的人生因为一个奋不顾身的检察官仗义执言从此被改变。

那么,“别人的人生”就只是王永强和张贵生的人生吗?看完这几分钟的演讲,我产生了两个疑问——第一,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是什么?第二,张贵生的后续是如何交代的?带着巨大的好奇,我走进了影院。正如我所料,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期待中的答案。从银幕回归现实,办理“别人的人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还真不是一般困难。
“别人的人生”不仅是王永强一家,还有刘炳仁一家。

什么是正义?

一个案件承办检察官背离之前的审查意见凭内心朴素的正义感怒怼两名院领导,赢得全场掌声决定不起诉就是实现了正义吗?

这种做法只是一种孤芳自赏——你看我多勇敢,我顶住巨大压力成功说服了在场各位支持我的正义观。如果是这样,“正义”就太片面了。

我一直很喜欢张青松律师的一句话:



所谓正义,就是各司其职。

一次检察听证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全媒体检务公开,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直陈案件最大争议焦点,让一个合理、合情、合法结论的做出通过可视的方式完全展现在全社会面前。当然王永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不同意见也有展示,但展示的主体显然只是检察系统内部,当事人王永强没有出席,他的辩护人没有出席,代表被害人一方立场的诉讼代理人也没有出席。虽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六条有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没有规定说检察听证各方都是应当出席,但这样一场对全国司法系统将造成重大影响的个案,没有各方陈述意见的机会,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样一次听证,对于被害人一方是否公平?面对检察官的一番慷慨陈词和满堂彩,还有没有人会站出来为被害人说两句话?
如果我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掌声结束后应该会提出来,刘文经确实说了“我砍死你”吗?确实说了“我还会再来”吗?你怎么证明他说过?而且,王检说“目前这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审查起诉报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既然如此,那报告即应当全文公开,让全社会听一听检察院之前是如何论证王永强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有没有道理?
可能有的读者会说,那么坏的人还为他说话,律师的良心是被狗吃了吧?笔者曾经参与的一次检察听证,全场局势一边倒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为我的当事人陈述与检察官对立的意见和理由,这样的质疑也抛给了我,也可能抛给了很多敢于顶住满堂彩的压力直言的律师,我相信,一些像吕玲玲一样执着的检察官也面临过这样的质疑。但被害人再坏,他的父亲再坏,也有申辩的权利,也必须保障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空间。试想这个案件如果没有给被害人一方表达的机会,然后做了不起诉,已经失去两个儿子的刘炳仁接下来会不会选择自诉?会不会向省检察院和最高检不断信访和申诉?因为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院都已经在众目睽睽之下答应他了——“尽快起诉”,注意这个答复可不是“尽快决定是否起诉”,虽然实践中不可能存在这样没有法律常识的答复,但既然这样答应了又没有做到,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又在哪里?

所以,韩明检察官办的不是案子,也不仅仅是王永强一家人的人生,还有刘炳仁一家人。这也是为什么检察官必须坚持客观义务兼顾各方诉求,而不能一味地帮助王永强寻找无罪证据实现自己内心所谓的“最朴素的正义感”。

“别人的人生”不仅是王永强和刘炳仁两家,还有千千万万被错定的案件当事人。

这些当事人的代表,就是电影里的张贵生。笔者很好奇张贵生的结局,电影里只是说张贵生被追认了“见义勇为”,并没有交代这个案件后续的情况。那么,他是否被改判无罪了?没有交代,应该就意味着并没有。有的观众会问,人都死了,案件怎么还有后续?那当然,想想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正义会迟到但一定不能缺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张贵生被追加见义勇为,那么就意味着这一案件判错了,就需要按照新的理解正当防卫的精神予以纠正,这个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对这一案件由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也是符合法律和基本逻辑的做法。
张贵生案没有被纠正,逻辑上就无法完成自洽,这个问题导演和编剧有没有想?我觉得他们想到了,但如果纠正,是否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比如公安和法院的压力,比如其他现实中更多的其他案件怎么处理?田副检察长在听证会上提到“找到了22个与王永强案类似的判定,无一例外,全部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那么这22个案例的当事人怎么办?他们的案件有希望平反吗?听证会上王检提到“推翻它也就是推翻了之前无数类似的判例,这对全国司法系统的影响有多大,你知道吗?”韩明说“我知道”,其实我看他并不知道,他只知道新案例对未来的积极影响,并没有想过自己和很多检察官、法官还要具备回头看的勇气。

朋友圈里已经有不少律师开始借着《第二十条》的东风为自己当事人的故意伤害案件准备申诉。笔者想说,现实当中千千万万个张贵生,因为“第二十条”的沉睡改变了人生,电影之后,释法说理的工作不仅仅压在一个韩明检察官的头上,千千万万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会面对当事人的追问。说实话,我不担心被追问,因为当年我已尽力而为。我害怕的是接待窗口的冷漠和讥讽,可以料想他们的答复是“电影终归是电影”“你的案件跟他的还不一样”,就像那句“目前这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审查起诉报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既然法律层面的论证可以把所有之前未认定正当防卫的构罪案件全部封死在申诉阶段,既然以前认定构罪的案件都没错,就说明以前的案件从现在的角度看也无需适用第二十条,那么我们何谈“第二十条”是沉睡条款应当激活?

“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这句台词,挺可怕的,它就像是一堵坚固的墙,隔绝了法律和天理人情,很多观众听见这句台词,再看看王永强的良善结局,是不是认为王检说的没错,司法实践也有空间违背天理和人情去操纵法律呢?韩明检察官甚至抛出“是法律错了吗?我也不知道”这个困惑。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没有错,法条表述也没有任何问题,但王检这句“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是完全错误的结论,正当防卫与违法犯罪行为有清晰的边界,就像民事欺诈与诈骗存在清晰的边界一样,违背了天理和人情,在法律层面就一定存在严重的问题。由此想起李小萌律师夹缝中的检法官员应该怎么做?一文中的一句话:

对领导最无耻的表态就是,您怎么说我们都可以论证!

法律人要真的丧失了天理人情的底色,拿冷酷的法律论证去搪塞抱有期待的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甚至其他不可言说的动机去论证一个意见的成立,这才是最可怕的,甚至也是可耻的。就像电影里检察官对政法委书记几日之内诉出的承诺,如此荒唐可笑,很多检察官看完是否觉得又是如此无可奈何。

所以说,只面向未来而不敢面对过往的错误,号称要对“别人的人生”负责,就只实现了一半。当我们纠正“谁死伤谁有理”之后,更该意识到,只看到王永强一家,忽略刘炳仁一家,将变成“谁正义理就是谁的”;只关注王永强一家,而忘记了千千万万的张贵生,就会变成“谁在眼前就顾谁”。法治的进步是为了让“每个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别人的人生”,该是“每个人的人生”。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在笔者曾做检察官的时候已践行了,现在转换角色成为执业律师也始终在践行,希望老东家的各位同仁能够始终践行这份“呐喊”,而不是用口号去树立,然后用行动去毁坏,也不要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用这句话再付之一笑了。

声明:本文观点仅是作者本人对相关法律的一般解读,不可视为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相关法律咨询或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欢迎与声驰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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