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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者:金乔逸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169人看过

近期,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定于今年1228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意见调整了醉驾入刑的标准,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广泛关注,许多律师朋友圈均被刷屏,也有部分观点认为新版意见代表醉驾入刑的“松动”,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版醉驾规定声驰律所陈律资律师从具体标准、规定新亮点及条款理解等方面进行解读与大家同探讨: 

一、达到醉驾的程度标准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会被认定为醉驾,大约为成年人喝半两到一两高度白酒或一瓶啤酒的酒精含量

二、本次新司法解释关于醉驾规定有什么新亮点?哪几个条款比较重要?如何理解这些条款?

本次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对于醉驾规定更加详细,更加注重考量醉驾的具体情节,充分考虑醉驾动机和目的、后果影响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最突出的条款是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其中第八条、第九条对醉驾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采信规则作出调整,就血液样本提取、封装等环节的程序性瑕疵,提出补正完善和是否采信等规则。

   第十二条,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且无从重情节,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此外,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也同样列入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根据时间是在白天人车流量高峰时还是在深夜车流量较少时是普通道路还是城市快车道、高速车道;被查时醉驾的距离多远;涉案车辆类型以及是否在主路行驶、是否有前科等综合作出考量。

三、新版醉驾规定代表醉驾入刑的“松动”,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23版司法解释并不是一种松动。实际上,新意见更符合现今的司法实践,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不入刑并不意味着不处罚,而是根据具体情节“轻者更轻,重者更重”。不仅能够达到有效惩罚犯罪的效果,同时也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现今每年约有三十万人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这也是醉驾相关规定备受争议的一点,法律的制定更需贴近国情,新版司法解释规定对出罪入罪标准规定的更加具体,也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

声明:本文观点仅是作者本人对相关法律的一般解读,不可视为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相关法律咨询或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欢迎与声驰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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