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加咖啡,就爱这一杯”。近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联名推出的“酱香拿铁”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购买朋友圈晒图打卡,酱香拿铁首日销售量即突破542万杯,相关话题也频频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酱香拿铁”是茅台与咖啡品牌的首次联名合作,但实际上,市场上早已出现了茅台咖啡。茅台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实际上也是侵权行为。工作人员的言论在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的同时,引发侵权争议探讨,咖啡店或说商家擅自在商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到底是否构成侵权?如何认定呢?
关于商家在宣传时使用他人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而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判断是否存在商标相似性。 商标注册与使用范围 查看被侵权商标是否已注册,以及其在注册证上所列的使用范围。如果你的使用与被侵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范围高度相关,可能会增加侵权的风险。 法院在纠纷裁判时,通常会考虑你的商标使用是否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判断你的商标使用是否与被侵权商标的商业领域有关,如果两者在相似领域竞争或提供相似产品或服务,侵权风险可能增加。 是否有证据表明使用他人商标是故意的,而不是无意的错误。恶意使用可能会增加法律责任。 综上,商标侵权案件是复杂的,具体情况会因案件而异。司法认定中,是否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是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核心要素。 声明:本文观点仅是作者本人对相关法律的一般解读,不可视为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相关法律咨询或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欢迎与声驰所联系,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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