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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发布者:金乔逸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65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受害人的近亲属取得,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受害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又能否够平均分配给受害人的近亲属?


案例简介

钱某与钱某英婚后生育一子钱某1,一女钱某2,后钱某与钱某英离婚后与刘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钱某3,一女钱某4。2017年12月4日,钱某被黄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撞伤,致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公安机关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人寿保险公司、黄某、黄某1、中瑞公司共同赔偿刘某、钱某1、钱某2、钱某3、钱某4共计356193元(其中医疗费8805元,丧葬费36342元,死亡赔偿金2181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39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亲属误工费、交通费4000元),一审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上述赔偿款已给付钱某2、钱某3、刘某40000元,余款316193元现存于一审法院。后刘某、钱某1、钱某2、钱某3、钱某4为分配上述赔偿款协商未果,致起讼争。


裁判观点

死亡赔偿金不是钱某的遗产,而是对钱某家属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一般认为,分配的主体是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但又不同于遗产分配中的法定继承,应当根据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当事人的劳动能力、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见,遗产必须是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结合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经济资源减损的补偿,是财产性质的补偿,应由其近亲属共同取得。

关于分配问题,近亲属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分配事宜,若协商不成,再根据当事人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能适用遗产分配原则或者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均分享、等额分配。综上,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也不适用均分原则分配给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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