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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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以下属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出手打人,下属能算工伤吗?

发布者:陈伟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230人看过

释法: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职工被用人单位的管理者侵权造成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可认定构成工伤。

陈伟鸿律师提醒:

职工对自己被殴打造成的损失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其因被打受伤而造成的损失,他们之间的纠纷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两者之间存在的是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职工可以从中选择。

案例:

田某在某煤矿上班,工作内容是采煤。在某次井下作业当中,田某的上级肖某要求田某负责炸药爆破工作。可是,田某却不同意,认为自己不具备爆破资格,不同意该工作安排。肖某认为田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便对田某进行殴打。导致田某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田某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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