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外赠与纠纷中,丈夫与情人之间有经济往来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被告能证明款项是其他经济往来款不是赠与,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丈夫与情人之间可能存在合伙纠纷,法院就未支持返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2018年1月1日前梁男转账给雷某款项的认定。李女认为该笔款项系赠与,雷某认为该笔款项系合伙或与合伙有关,为此双方在二审中均补充提交了证据。对于李女提交的一审判决,因该判决并未生效,故本院对该判决书不予采纳。鉴于梁男、雷某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转账行为,存在互相往来情况,而梁男与雷某之间的合伙纠纷案件尚未生效,故本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梁男与雷某之间无合伙关系,不能完全排除梁男与雷某在2018年1月1日前存在正常经济往来的可能。故一审法院对于李女主张追究2018年1月1日前的转账不予支持,并认定如李女对这部分款项的性质有新证据的,可以另行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