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到交易期限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保障性住房,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或者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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