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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认购书解除纠纷律师 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律师

2020-11-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73人看过举报


一、只签了个认购书,不肯签正式买卖合同要违约赔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用,最多就是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即使认购书有约定违约条款,也不用承担违约金。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一条: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二、认购书已经约定得很详细了,还需要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看认购书如何约定,可以签,也可以不签。但无论签不签,认购书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情况下,认购书可认定为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条: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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