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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价值评估程序费用咨询律师

2020-07-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443人看过举报


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能按评估的房产价值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是否支持,就看法官了。实践中怎么判的都有,有判只返还购房款的,有判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的,有判返还购房款及赔偿一半增值损失的,有判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全部增值损失的,可以说有一点运气成分在里面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全部增值损失,但即便这样,买家也是吃亏的。因为宅基地房的评估,是分地的价值和房的价值的,真正值钱的是地,随随便便上百万,地的价值是不赔偿的。而房的价值是不高的,修几层也才二三十万。所以这种案件中,吃亏的总是买家一方。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法院作出某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涉案的《买卖宅基房协议》无效,李卖家为清偿债务,明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与罗买家签订《买卖宅基房协议》,对导致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罗买家不属涉案宅基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具备拥有该经济组织宅基地的资格,仍购买上述宅基地房屋实为投机行为,亦负有一定责任。双方在涉案交易中均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应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涉案房屋价值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增值部分的返还责任。法院认为,双方交易至今长达十多年,期间正处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期,房地产市场价格在此期间大幅上涨,合同无效,双方负有相互返还的义务,但返还的房产价值在此期间已经大幅增加,李卖家根据合同无效有权取回房屋,但其行为也有悖于契约精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不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反而获利。而因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罗买家需返还涉案房屋,现房价已经大涨,二人如重新购置房产需要支付更多价款,事实产生实际损失,而该损失是因合同无效所导致,因此,按公平原则,涉案房产升值部分的价值应当归罗买家,以弥补其损失。经评估,涉案房产价值329107,扣除李卖家退回的购房款73000,李卖家应当继续向罗买家赔偿损失256107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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