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考虑到商铺租金连年上涨,李先生购买了一套面积约30平方米左右的商铺。两年后收楼时,李先生才发现自己买的商铺楼顶居然安装了较大的管道,商铺层高有5.8米,但这根管道仍会影响正常使用。“这根管道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李先生仔细回忆购房情形并翻看了购房合同,开发商都未提及管道的存在。经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效后,李先生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某房产公司赔偿购房损失共计15万元整。
开发商却辩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李先生该房屋的内部结构,包括商铺顶部会安装排气通风管道的详细情况,并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房屋平面图及商品房销售图买受人签署单均有李先生签名,表明购房者知道管道存在之事。
开庭时,法院问及管道安装问题时,开发商一直无法明确告知房屋顶部管道的具体情况,这一点让法院对开发商的陈述存疑——连开发商都不了解管道的具体情况,普通购房者又如何能看出?此外签署单上也仅笼统载明告知相关情况,并未载明房屋内具体的基础设施和内部结构情况。因而法院裁定,开发商认为已明确告知李先生子管道安装细节的辩解可信度不高,不予认可。最终法院根据房屋价款、管道情况及管道对房屋使用的影响等因素,酌情判令开发商赔偿李先生的损失为8万元。
律师讲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产存在瑕疵,且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开发商所提供的一些为规避风险而要求购房人签署的告知书或者确认函等均应看仔细。本案庆幸之处在于开发商自身都无法说明管道的具体情况,故法院认定了双方关于开发商告知义务的约定不含有管道的内容。然而若开发商能详细描述管道的内容,那么或许吃亏的将是购房人。就开发商而言,应当诚实守信经营,对相关房产的瑕疵问题在出售时应提前充分告知,不得向购房人隐瞒,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z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