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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律师 以自杀逼迫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2020-05-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562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签订的,可于1年内起诉撤销,但一定要掌握受胁迫的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就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被驳回诉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就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的归属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主张该协议系在原告以自杀威胁下被告被迫签订的,应属无效,但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确认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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