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他人帮写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的遗嘱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他人帮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除写遗嘱人之外,必须还要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且事后补签的不算。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因遗嘱事涉重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类遗嘱均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或称法定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全部法定形式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是无效遗嘱。本案《遗嘱》为打印体,并非由被继承人王某本人亲笔书写,因此属于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对该条款应理解为:“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当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而非其他文书上签名。本案中,作为代书遗嘱的《遗嘱》上仅有遗嘱人和代书人(李某律师)签名,“其他见证人”张某律师没有在《遗嘱》上签名,即没有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因此,《遗嘱》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是无效的。张某律师在见证遗嘱后的第二天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既不符合“当场”的要求,也不符合“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的要求,因此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本案所涉被继承人郭某与王某的遗产,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