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政府限价导致无法网签开发商违约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认购书解除的责任。乾某公司主张认购书解除是因杜某未按认购书约定日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违约以及政府限价属不可抗力等导致。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乾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向杜某发出《关于政府限价造成无法网签的说明》,称因政府限价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乾某公司向杜某发出《关于政府限价造成无法网签的说明》的时间是在认购书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2017年10月31日后,但仅仅相差一天,双方如需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会因相差一天而受到影响。从该说明的内容看,乾某公司提出是因政府限价原因,且政府严打双合同行为,否则房地产公司需承担行政处罚,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乾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并清楚房屋销售价格信息,在与杜某签订认购书时,对于房地产销售政策及涉案房屋价格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从其出具给杜某的说明中也可以看出其不履行预约合同的原因是担心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此原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畴。因此,乾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在乾某公司发出《关于政府限价造成无法网签的说明》时双方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杜某的责任,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认购书解除的责任在乾某公司,乾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认购书对解除认购书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法院认为违约金是对守约方的一种弥补,继而判决乾某公司向杜某支付房屋差价损失而不再支持杜某主张的违约金,实为对乾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处理,属于合理,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