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白云区同居分手 购房款返还争议律师 买房写一人名咨询

2020-03-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1人看过举报


广州恋爱期间买房写一人名字,分手后能要求返还房款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恋爱分手后,经常会发生一方起诉要求返还款项,另一方主张是赠予拒绝返还的。实践中还是要看当时的真实意思,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才写对方名字,没结婚肯定要返还不算赠予。如果一直都不打算结婚,还有其他微信聊天证明是赠予,那就是赠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胡某甲、张某曾为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张某购买涉案房屋,该房屋虽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但胡某甲于购房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之后支付首期款71635元。张某主张上述款项为赠与,胡某甲则主张其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出资购买房屋。双方在恋爱及同居生活中,胡某甲出资购买房屋,其款项给付具有针对性,房屋作为生活资料在缔结婚姻后可直接为家庭生活所使用。故胡某甲给付购房款项应是建立在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是附有条件的。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缔结婚姻的可能,根据公平合理的民事行为准则,张某应向胡某甲返还购房出资款91635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50468

  • 昨日访问量

    73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