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2020-03-1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689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律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该条并未规定同一方当事人多人提出上诉的,是交纳一份上诉费还是按当事人人数分别预交上诉费。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即对于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因其诉讼地位、诉讼请求、诉讼利益不同,应当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对于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应当区别情况对待,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标准,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诉讼请求,因其诉讼利益相同,可以只预交一份案件受理费;如果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分别上诉,诉讼请求不同,即诉讼利益不同,应当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4571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