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商品房交定金后,以什么理由打官司能退定金?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最好的诉讼理由是:双方对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判决书节选: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未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因此,原告作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利就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与作为出卖人的被告进行协商。依照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原告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其因主要合同条款未能与被告协商一致,有权不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时,应向原告返还定金。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双方对不能继续履约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