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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股东资格纠纷律师

2020-03-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58人看过举报


广州法定代表人能签股权转让协议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有股东能。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故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主体应是拥有相应股权的公司股东。《股份变更协议》签约的六人约定就各自持有的四家凯某公司股份进行变更。然而协议签订时,王某、苏某、李某不是四家凯某公司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就各自持有的”四家公司的股份进行变更的前提条件。而韩某、陈某、徐某仅是广州凯某公司的股东,并非本案目标公司北京凯某公司的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股东处分股权。北京凯某公司的股东为广州凯某公司,王某只是广州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北京凯某公司股东,其也无权代表公司股东直接处分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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