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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商品房收楼纠纷律师 拒绝收楼法律规定咨询

2020-01-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99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拒绝收楼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才可以,不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不能拒绝收楼,只能收楼后再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锦某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交楼的行为。由于《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对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了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530日前,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还约定了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如存在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修,甲方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楼。本案中,锦某公司于2013515日向萧某发出收楼通知书通知萧某于2013531日后办理收楼确认手续,诉涉房屋所属楼房于2013528日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故诉涉房屋已经符合交付条件。虽诉涉房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但萧某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锦某公司主张权利,而不应拒绝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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