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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经济适用房买卖争议咨询

2020-01-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24人看过举报

广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约定满5年过户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有效的,双方应该依合同履行。届时如卖家反悔,买家可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

判决书节选:

天河区法z院认为:肖某与案外人广州边检总站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契约》购买涉讼房屋后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亦在该契约约定的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的期限内,即与吴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将该房出售给吴某,但《购房协议书》已明确约定在房屋具备过户交易条件时(暂时约定为5年)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上述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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