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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出租赁合同的转租期有效吗?

2016-11-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2人看过举报

甲公司向中介公司租赁了房主的一个仓库使用,中介与房主的合同期限是到2015年2月,而甲公司与中介的合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15年8月到期,租金也已支付。房主在1月份通知到期后要甲公司搬出。甲公司在租房时只看了中介与房主有租赁合同、合同上约定丙中介有权转租,对于中介与房主的合同租赁日期只到2015年2月的问题,当时中介表示与房主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到期肯定会续签,不会影响中介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但本次合同到期前,中介希望与房主续约,而房主表示不会续约。甲公司问自己是否有权使用房子到8月份?

律师说法:中介出租库房的依据是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明确中介有权转租,合同上有明确的租赁日期到15年2月止,也就是说丁依据该合同虽有权转租库房,但是其权限在时间上只能到07年2月。

甲公司在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时,有义务了解中介的转租权限。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超出中介转租时间范围的部分其效力待定,如果中介与房主达成了续约一致,那么中介就有权把库房继续租给甲公司。但是,如果中介与房主无法达成续约一致,到2月,房主有权收回库房。甲公司无法依据与中介的租赁合同对抗房主,其多交的租金和提前交回库房的损失,只能向中介去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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