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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诉讼中专家出庭费由谁出?

2016-11-0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736人看过举报

在诉讼中,如果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在律师指导下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1、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2、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1、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2、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    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2、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3、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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