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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政策变化,交了定金能退吗?

2016-11-0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45人看过举报

平时并不是很富裕的吴女士决定购买一套价格百万的房屋。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吴女士不仅倾其所有,而且借遍了亲朋好友,才算凑够了20万元首付款及税费(其中包括5万元定金)。可不到半个月,吴女士便接到开发商通知:根据新政,首付应不低于30%,即最少应补交10万元,同时贷款利率也将提高。这对经济承受能力已达极限的吴女士来说,根本不可能承受。吴女士为此想到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及首付款,而开发商则提出,吴女士解除合同意味着违约,5万元定金将不予退还。此种情况定金能退吗?

   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如果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买方仍有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是不得解除合同的。楼市新政带来的交易风险,不属于一般性的商业风险,对于购销双方来说,都因没有商量余地而必须接受,无条件执行。但如果只让买方承担首付提高、利息增加后果,并非公平。

本案也不例外。更何况,费用的增加不仅使吴女士无法正常生活,而且也因无法履行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其可提出解除合同。同理,对于吴女士已经缴纳的一并列入房屋首付款中的5万元定金,开发商依法也是必须无条件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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