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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般怎么判?

2016-03-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80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近郊的土地持续增值,涉及上述区域的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纠纷迅猛增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带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流转;否则,一律无效。但在实践中,违法流转大量存在,若双方正常履约,这种违法现象也“合理”地存在着,并无其他部门监管。但纠纷一旦进入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毋庸置疑。转让被判无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于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处理也是“各打五十大板”。判决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如果只是买了宅基地未建房的,一般判卖家返还地价,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家利息损失。如果是地连房屋一起买的,一般由一方申请鉴定房屋现值(约为商品房价值的一半),然后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按照四六、五五、三七等方式分配房屋价值。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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