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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2016-01-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6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情形导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具体无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下:

1、以欺诈手段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二手房所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二手房所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二手房 买卖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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