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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最详细的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判多久?

2015-11-1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32人看过举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3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巨大(10万以上)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2)持械抢劫的(具有持枪抢劫情节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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