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各继承人按层分割,同时也会尽量维持之前的使用习惯,如之前某人是使用哪几层,则判决一般也尽量维持。如果面积有大小差异,可以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弥补。如下面这个案件,两继承人起诉分割宅基地房,法院就判决参考之前的使用,由一个继承人使用一、二楼、另一个继承人使用三楼及三楼半。同时考虑到三楼半面积小一点几个平方,由另一继承人按评估价补偿其2万多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某2、关某1均同意对涉案房屋(宅基地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本院对此予以分割?关某2与关某1均认可二楼由关某1使用,三楼半由关某2使用,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关于首层与三楼的使用权分割问题,涉案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不影响房屋的性质,涉案房屋一直由关某1占有使用,关某1一直居住在二楼,因此由关某1使用一、二楼、关某2使用三楼及三楼半,对双方来说使用更为便利,但需要指出的是楼梯应由关某2、关某1共同使用?
由于涉案房屋结构以及关某2、关某1双方所占份额的客观因素,在充分考虑房屋的合理利用以及居住习惯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后,双方所占有的使用面积必然会存在差额? 经计算三楼半的面积为27.54平方米,差额部分为1.674平方米? 关某2要求对差额部分进行实物分割,因该差额部分面积较小,并不适宜实物分割,且一旦分割必然会减损房屋的价值,故应由关某1对关某2进行补偿为宜? 参照某号案中的房屋评估价格,使用权面积差额的补偿款为22264.2元?
至于关某2主张其分得的三层、三层半租金价值显然低于一、二层,对关某2而言明显不公的问题,本院认为,本案系对案涉房屋所有权进行实物分割,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动产实物分割一般采取归边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以便于不动产的相对集中。关某2提出的分割方式,将导致案涉房屋产权分布较为散乱,不利于案涉房屋的集中使用和管理。退而言之,即便在房屋实物分割时要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亦并非以市场租金作为参考,故关某2要求以市场租金标准作为实物分割的依据,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