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不当得利即可。实践中给了钱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什么钱,最有可能的就是所谓的“好处费”或“介绍费”了,此种情况下,可以起诉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双方都没有证据,原告只需要证明给了钱,对方又没有证据证明为什么收钱,起诉不当得利就会判决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原告向王被告转账50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及如何处理。虽然刘容良主张涉案50万元属于王被告向刘原告介绍工程的介绍费,但刘原告与王被告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故本院不予认定涉案款项属于居间费。鉴于王被告与刘原告之间并无关于该50万元款项的书面约定,而王被告收到涉案50万元属实,故本案应由王被告举证证明其收取涉案50万元款项具有合法依据。王被告主张涉案50万元系辛某委托刘原告转账的股权代持款,应由王被告举证证明该主张成立。刘原告与辛某均否认涉案50万元系股权代持款,且王被告提交的《代持协议书》和银行流水等仅能证明其与辛某之间签署书面协议并向案外人汇款,并不足以证明辛某委托刘原告向王被告转账支付股权代持款,故本案应由王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王被告收到了刘原告转账的50万元,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50万元存在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该款构成王被告的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该款应由王被告向刘原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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