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相邻权纠纷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决定合并审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孙某与邓某分别是701房、802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孙某因西侧露台向701房渗漏水,主张使用西侧露台的邓某修复渗漏水及赔偿701房修复费用,系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纠纷;主张其对西侧露台具有共有权利及邓某应拆除西侧露台的关联设施,系业主共有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孙某基于邓某使用西侧露台的同一事实发生上述纠纷,一审法院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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