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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事务财务混乱无法清算,退伙时怎么办?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2人看过举报


合伙事务财务混乱无法清算,退伙时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说来,如果对退出合伙未达成一致意见,想退出就比较难。如果对退出合伙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只是无法清算的话好办一些。一般清算需提供合伙经营期间的财务帐册和会计帐册等,而谁负责保管这些帐册,谁就对无法清算承担责任。一般是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所以合伙事务执行人需担责。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就由合伙事务执行人退还全部出资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廖某和吴某合伙经营美容工作室,后廖某想退出合伙,吴某同意。但因合伙项目从未建立规范财务制度,账本什么的都没有,根本无法清算。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对无法清算承担责任,故判决吴某退还廖某全部出资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吴某是否应向廖某退还全部投资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事务终结后,合伙双方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但因吴某自认涉案工作室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无法提供相应的财务账册和会计账册。吴某作为工作室的管理者,却无法提供合伙期间的账目,也未提交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情况,故仅凭其陈述,不足以反映合伙项目的收支信息,导致合伙期间的盈亏情况无法查清,事实上无法清算,遵循举证便利原则,吴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且,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也是合伙人的法定基本权利。在合伙经营管理上,吴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有向廖某告知合伙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而且也未告知吴某涉案工作室已解散的情况,由此也可证明吴某未保障廖某对合伙财务的知情权。基于上述两点,吴某存在根本违约,而且在合伙关系解除后不能证实合伙盈亏情况,无法根据合伙的实际盈亏分割合伙财产,故本院对廖某请求吴某返还全部投资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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