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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商铺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65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营业执照办不了的话,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可解除合同,一般不用承担违约金。但至于押金和装修损失如何处理的问题,需看出租人有无欺骗、隐瞒行为。如果出租人没有欺骗该房屋能办营业执照的话,则出租人没有过错。如果出租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的话,承租人的损失可要求出租人分担部分。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双方的过错责任,酌情认定押金能否退、进场费能否退,装修损失能否赔偿等问题,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法官会在各种损失赔偿之间力求一个平衡,比如支持了退押金,就不支持装修损失赔偿等。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商铺无法办理餐饮许可证,承租人起诉出租人退押金和赔偿各种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办执照是承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只是协助。能否办理执照也是承租人承租前应查明的事实。出租人并无隐瞒及欺骗行为,故无需赔偿承租人的转让费、装修损失、员工赔偿等10多万。但考虑到承租人确实损失惨重,酌情判决出租人退还押金1万多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王承租人陈出租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王承租人陈出租人均确认双方的租赁关系已于2022615日解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餐饮类经营许可证件的办理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庭审陈述可知,陈出租人承担的是提供证照、协助办证的义务,也即办证义务是由王承租人承担? 合同中未明确经营类型是明火类餐饮店铺,王承租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陈出租人刻意隐瞒或存在欺骗其承租的情形? 王承租人作为承租方及经营者,本身就负有了解涉案场地能否办证、能否用于明火类餐饮经营的义务,对于承租场地的用途、办证问题应尽到审慎义务? 现王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涉案场地的办证问题,在承租商铺后发现无法办理湘菜馆餐饮许可证,而根据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复函》及附件内容可知,涉案商铺所在路段是无法办理餐饮许可证照,王承租人承租涉案商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公平角度出发,王承租人要求陈出租人退回押金11700,合法有理,院予以准许?

    关于转让费、装修费、聘请员工产生的费用问题? 如前所述,本案中王承租人有义务在承租合同前了解涉案场地的权属问题及能否办理其所需的证照委托,王承租人未尽审慎义务,且在未办理好相关证照之前,就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聘请员工,对潜在的经营风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承租人提交的部分收据上缺乏出具单位公章,也无对应的付款明细,王承租人主张的员工解聘费用也缺乏相应证据证明,院对王承租人主张的上述费用均不予支持,上述费用应由王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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