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买家是中介不一定就会影响房屋的公平交易,不一定就合同无效。对于卖家来说,在意的只是房屋价格,只要买家能准时支付购房款,是不是中介对卖家的权益并不产生影响。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主张买家是中介,认为买家是在炒房,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拒绝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家中介身份对交易无影响,判决强制过户,卖家承担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金及买家律师费。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刘买家与王卖家于2021年7月20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230万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应否无效的问题? 王卖家以刘买家隐瞒中介人员身份及与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案外人李某之间的相熟关系,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合伙实施以炒房为目的的买卖行为为由,主张其与刘买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本院认为,刘买家是否属于中介人员不影响刘买家的购买主体资格,王卖家也未举证证明刘买家的中介人员身份及刘买家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关系导致王卖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违背真实意思签署了相关合同? 相反,从王卖家与李某之间的聊天记录可以反映,王卖家对相关交易模式及交易风险存在一定的了解及预判? 另,即使刘买家未披露其中介人员身份及其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利害关系违反中介人员的从业规定,也不因此导致其与王卖家实施的买卖行为无效? 刘买家是否存在违规套取经营贷资金用于房地产交易的行为,也不影响其与王卖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王卖家主张其与刘买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同理,双方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王卖家提供涉案房屋对刘买家的25万元定金债权进行担保,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故王卖家诉请确认该合同无效亦缺乏法律依据? 故此,《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均合法有效?王卖家以其在知晓刘买家违背国家信贷政策及炒房目的之后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