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继承纠纷律师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法律规定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85人看过举报


如何起诉认定亲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适用这类程序的案件中没有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民事权益冲突,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法律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可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2、谁能申请?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有关组织指当被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申请人没有上述近亲属的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有关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3、哪个法院能管辖?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管辖法院为被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申请书: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一般包括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同时应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全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若已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证据材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5、谁可以当监护人?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6、如何审理?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1、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2、排期开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需出庭,初步核实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的信息,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对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申请人应当提供鉴定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等),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3、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4、再次排期开庭,询问案件具体的内容;5、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及庭审内容出具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7228

  • 昨日访问量

    3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