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有加建的二手房后能起诉欺诈撤销合同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收到了欺骗。但这种房屋,买家在看房时就应该知道实际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故主张自己受到了欺诈也不真实。此类案件注意以下几点:一、大部分有加建的房屋也能顺利过户,只要顺利过户了,买家风险就不大了,再以各种理由起诉赔偿都很难了。二、如果在过户前担心风险而要求解除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收到了欺诈或对方违约,法院一般也不支持。三、如果是因为无法过户导致合同解除,则买卖双方都有过错,已收款项返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起诉撤销合同,因为卖家欺诈,隐瞒了违建部分不能过户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的交易面积是9.53平方米,并未约定加建部分的交易,故买家主张卖家欺诈不成立,判决驳回买家撤销合同退房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吴买家主张其与何卖家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时被欺诈及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能否成立的问题?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吴买家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已经到现场核验房屋情况、查看涉案房屋的房地产证,而双方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亦明确载明双方买卖的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 .53平方米,与房地产证中记载的面积一致,吴买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一般市场主体,不可能对此产生错误的认识。吴买家主张其是基于何卖家称涉案房屋超出房地产证记载部分的面积有合法报建手续并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才购买涉案房屋的,何卖家否认曾承诺超出部分面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吴买家亦未能就此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现有证据未能显示吴买家何卖家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时被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其据此要求撤销《不动产买卖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院对此不予支持,吴买家基于撤销《不动产买卖合同》而要求何卖家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吴买家全部诉讼请求。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92273

  • 昨日访问量

    386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