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延迟了几天,能解除合同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延迟的原因是什么,不同案情判决不一样。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杨某签订认购书后,按时联系开发商准备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开发商工作人员称当天网签人数太多,建议过几天再去,杨某默认。几天后,杨某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工作人员又称物业被临时冻结还要等几天。4天后,开发商通知杨某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杨某称开发商延迟签订合同构成违约,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开始默认同意延迟签订,第二次也只是延迟了4天,并不会实质影响杨某的购房权益,判决定金不退。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杨某与香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香某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杨某诉称香某公司未能按涉案合同约定办理网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涉案合同关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下:杨某须于2021年5月15日,到香某公司的销售中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2021年5月15日,杨某与香某公司工作人员牛某微信联系,牛某确认可以网签,但建议因现场人较多,可避开人多的时间前往,并提醒签约需提前一天预约;牛某还向杨某明确,现在网签和交尾款时一起网签并无区别。杨某未提出异议,也未与牛某预约此后的具体签约时间。可见,双方对推迟网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杨某于2021年6月3日要求当日网签后,被香某公司告知涉讼物业因被强制冻结而无法网签。首先,涉讼物业被“强制冻结”属市场调控原因,并非香某公司的过错导致。其次,短短四天后,香某于2021年6月7日告知杨某可以办理网签,此期间应属合理期限,涉案合同的履行并未陷入僵局。最后,对于房屋购买人来讲,购买房屋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使用价值,对于房屋出售人来讲,出售房屋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交换价值。涉案合同约定涉讼物业于2021年10月30日前交付,杨某亦未举证证明距其要求的时间推迟四天网签造成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因此,杨某诉称香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香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