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及周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2023-08-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86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商品房后发现是墓景房能退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非常难。需要举证证明买家之前问过有没有墓地开发商回答说没有,构成虚假承诺才可以。因为小区外的环境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地铁、小区附近有墓地、有高压线、各种大型配套等),都需要举证证明开发商之前有虚假承诺。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开发商不构成违约。

本院认为:本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关于被告是否故意隐瞒商品房周边存在坟墓的问题。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被告应当对建设规划红线外的周边情况进行披露,且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未将原告所诉的事项列入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进行公示的内容。从双方提供的照片显示,坟墓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与涉案房屋之间隔有一段距离,中间还隔了一片水域,原告无证据证实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涉案商品房附近存在坟墓。此外,在合同订立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尽到考察责任,对小区和周边环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理应进行多方调查、了解。因此,原告无证据证实被告明知涉案房屋附近存在坟墓而故意隐瞒的情形,故对其提出的该项诉讼主张,本院也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0541

  • 昨日访问量

    3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