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装修损失赔偿

2023-06-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23人看过举报


广州承租商铺或写字楼后花巨额装修,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损失如何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装修损失一般需要评估,因为有折旧因素,且装修费越高,评估费越高。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租赁写字楼后,花费几百万装修房屋。因疫情公司无力继续经营,致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起诉赔偿装修费200万,法院摇珠选取评估公司评估出来装修残值150万,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装修费损失,出租人赔偿承租人装修损失80万。本案中评估费都花了10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装修损失。案涉房屋为毛坯交付,承租公司已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评估公司亦就装修残值出具《评估报告书》,认定26楼装饰装修残值为875595.10元,27楼装饰装修残值为792984元。出租公司对上述评估结果不确认,但提交的意见不足以推翻评估公司的鉴定结论,故院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予以采纳,即案涉房屋装修残值为1668579.1元(875595.10+792984元)。如前所述,结合出租公司于2020428日收回案涉房屋,基于公平原则,院酌情确定对于装修损失双方各自承担50%任,即出租公司应向承租公司支付装修损失834289.55元(1668579.1÷2)。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16593

  • 昨日访问量

    38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