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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条件

2015-10-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547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是否任何时候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再审呢?关于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期限,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裁定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特殊规定

(一)当事人对201311日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再审的,有以下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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