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嘱里写明房产不能随意出售,继承人还能起诉分割房屋吗?
张静律师解答:还是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母亲在遗嘱里写明除拆迁外,房产不
能随意出售。后弟弟一直住着房子,姐姐起诉分割拍卖房产,法院还是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据产权证记载,涉案房屋由袁姐占有1/4份额,袁弟占有3/4份额。《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诉讼中,袁姐和袁弟均确认涉案房屋现由袁弟居住使用,即袁姐作为按份共有权人之一,并未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中其占有的份额。袁姐、袁弟虽为姐弟关系,但袁姐从未在涉案房屋居住,且双方因涉案房屋的继承已产生诉讼纠纷,客观上袁姐、袁弟缺乏共同居住使用的可能,故袁姐作为涉案房屋的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的涉案房屋请求分割。袁弟抗辩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约定不能随意出售,但双方母亲周母作出《关于我身后财产分配的几点说明(遗嘱)》(内容为:除拆迁外,该房产不得随意出售)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涉案房屋已作为遗产由袁姐、袁弟继承并办理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故袁弟的上述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