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未经过村民会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法院不会仅以这个理由判决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因为召开村民会议,取得村民同意是出租人一方的责任,如出租人未尽到该责任,不应让承租人来为此买单,故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合同无效。一般最法院判决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改变土地用途,这个就是承租人的过错了,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驳回经济社要求确认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南某合作社主张涉案土地的租赁未征得村民会议决定而合同无效问题。《租用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约定“在取得村同意及社员代表通过,与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协商鉴定租用此土地使用权”,即南某合作社已明确在合同中告知案涉土地的出租已经过村及社员代表通过,现又以未经过村民会议决定而主张合同整体无效,而黄某在客观上亦无法取得案涉土地是否经过村民会议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因此,南某合作社称未经过村民会议但却未举证来推翻合同载明的“在取得村同意及社员代表通过”内容的情况下来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