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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货物购销合同争议律师 质量检测程序

2023-02-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20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卖纠纷中,已经过了质量检测期发现质量问题还能索赔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很难了,质量问题一般需要鉴定,鉴定需要提供双方都认可的货品,卖家一般不会承认货是自己生产的,或质量问题是自己造成的,只要卖家不配合鉴定,就没法证明有质量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就只能判决买家索赔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卖家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卖家公司出具的《销售开单》明确载明,收货后如有不符,应在三天内通知,否则作实。如分条切断,卖家公司概不负责。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虽然双方确就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过沟通,卖家公司为此也先后两次前往买家公司处对涉案产品进行检验测试,但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显示该产品并无明显质量问题。同时,双方确认,对于有质量瑕疵的产品,买家公司已予以退还,卖家公司也扣除了该部分货物所对应的货款。而对于剩余其他产品,买家公司则自认已全部生产成成品。由于《销售开单》明确约定了如产品分条切断,卖家公司概不负责,但买家公司在生产之前未按约进行检验。且涉案产品又只是手机钢化膜的原料之一,故在成品生产出来之后,买家公司以质量问题要求退款,理据并不充分。由于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买家公司使用完的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对于买家公司主张无需支付剩余货款,及要求卖家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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