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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交楼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2022-10-1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477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双合同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需要将房屋装修再交楼,《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是互附合同中止、解除条件的合同,应以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为准。

判决书节选:

本案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作为出卖人的雅某公司须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叶某,叶某作为买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

关于《广州从化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的性质问题。叶某与雅某公司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约定:鉴于叶某购买本合同约定之房屋为毛坯交楼,叶某收楼后委托雅某公司进行装修(叶某授权雅某公司可聘请有装修资质的装修企业为其所购房屋进行装修),并同时与雅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在此一致明确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是互附合同中止、解除条件的合同,即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止、解除,则《装修合同》中止、解除,反之亦然。而双方签订的《广州从化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第十条、其他:2.约定:叶某的成本由毛坯购买价和装修价两部分组成,叶某在签约时需要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不可分割是互附中止、解除条件的合同,即其中一份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另一份合同亦同时终止或解除。上述合同约定已经明确叶某购买涉案房屋的成本包括毛坯购买价和装修价两部分,叶某在签约时需要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不可分割是互附中止、解除条件的合同,亦即叶某必须同时付清买卖合同及装修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后,雅某公司才能交付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叶某。由此可知,《广州从化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合同》并非单纯的装修协议,其中的部分内容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交付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构成房屋买卖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购房协议,故《广州从化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合同》实质上具有部分房屋买卖协议的性质,法院参照该合同载明的交付日期即20181115日作为雅某公司交付涉案房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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