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应申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行政处理,更正登记还是撤销宅基地证。该事项属于行政处理事项,如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就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指导当事人应去找行政部门处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本案中,涉案房屋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穗天沙字第X号)中登记的使用人姓名为王某,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沙字第X号)中记载的使用人姓名为郎某,两者并不一致。故,原审法院认为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郎某向本院申请调查取证的事项,因不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故本院不予准许。综上,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