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增城区加工承揽合同争议律师,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184人看过举报


广州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但公司变更了地址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但发生纠纷后,公司变更了工商登记地址到另一个行政区,则仍由签订协议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定作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由案涉合同约定的“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定作公司于20201123日变更其工商登记信息,将地址由广州市从化区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定作公司与承揽公司于20201015日签订案涉合同,且案涉合同中载明定作公司的地址为广州市从化区某街22号一层。据此,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定作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属于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6970

  • 昨日访问量

    3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