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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赠与后未过户能撤销吗?

2022-06-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651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即使宅基地房赠与后未过户,也不能撤销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驳回爷爷奶奶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赖爷爷、谢奶奶要求撤销对其孙女赖孙女赠与的诉请应否支持。2019年6月1日,赖爷爷、谢奶奶与赖孙女签订《宅基地楼房赠与书》,赖爷爷、谢奶奶自愿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xxx村xxx巷4号301房屋赠与赖孙女,该房屋的所有权及有关的权利义务概由赖孙女负责,《宅基地楼房赠与书》另约定协议当事人签名即生效,如有文书与此份赠与书有争议就以此份赠与书为准。赖爷爷、谢奶奶在《宅基地楼房赠与书》上手写签名并捺印,见证人赖孙女、徐出资人签名捺印。案涉赠与协议是赖爷爷、谢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赖爷爷、谢奶奶对其孙女赖孙女的关心和关爱,赖孙女以及其母亲李某也一直居住在赠与房屋之中,房屋的交付也早已经实际完成。虽然案涉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未能过户的主要原因在于案涉房屋系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无权属登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赖爷爷、谢奶奶主张其系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支持。赖爷爷、谢奶奶另主张其早已经将案涉房屋赠与给大孙女,其主张与赖孙女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行使对房屋占有、管理、使用的事实相悖,本院难以采信。赖孙女年龄尚幼,其成长过程中需要住房以及相应的经济保障。综上,赖爷爷、谢奶奶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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