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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2022-04-2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3352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交易,交易时按照出售时与购买时的差价的70%交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两原告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关于限价房上市管理,虽然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13日印发的《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办法有效期3年,现已超过有效期,但两原告签订的《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已约定了限价房上市的相关条件,两原告并签署该合同附件七申购限价房承诺书,承诺自办理限价房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缴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已满5年的,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原告于2011127日对涉案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于2018214日向被告申请办理上市手续,已经超过5年,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上市手续应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被告收到两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上市申请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作出的《关于协助查询契税课税价格的复函》确定的计税价格是1185553.09元,减去涉案房屋购买时《契税完税证》确定的计税金额634238元,再乘以70%计算国土出让交易补地价收入金额为385921元,并于2018315日向两原告发出《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符合《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约定,且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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