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海珠区专业宅基地房继承案律师 父亲名下宅基地过户咨询

2022-01-0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65人看过举报


广州起诉将去世父亲名下的宅基地证过户至自己名下告谁?

张静律师解答:告宅基地证的颁发机构,一般是区政府。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镇政府,就被法院认定告错了被告,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钟某向法院提交的穗郊12字第Z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存根》、产权分割具结书、公证书等复印件可反映,钟某向江某镇政府申请要求将登记于其父亲钟父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作变更登记,该登记行为应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办理。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即被告江某镇政府并非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具有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法定职责,对原告钟某申请事项并无行政作为的法律依据。故原告钟某提起本次行政诉讼不具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7502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