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舒某购买驾照后,发现该驾照系假驾照,故向厦门某地派出所报案,时隔一年,出售假驾照的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故舒某被公安机关多次传唤询问,并于2015年初被刑事拘留,在接受舒某的亲属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前往厦门某看守所会见舒某,具体了解案件的情况,会见之后立即与公安机关交涉,但是公安机关告知已经提请厦门某检察院逮捕,本律师又立即向该公安机关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书,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舒某成功取保候审,后又与厦门某法院法官积极沟通,尽力辩护,认为: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很小,其对买卖驾驶证的违法性根本无所知晓,其购买后也没有利用从事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被告人系偶犯初犯,在案发之前从来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公民;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各项规定,与邻居和睦相处,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三、被告人正值壮年,上有年老的父母,下有正在读小学的小孩,仅靠妻子一个人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的正常开销。法院认为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最后法院判决舒某四个月的拘役,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