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已于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该买卖合同有效并实际履行,该房屋财产权益的归属已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确立。无论房屋两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均不能改变该房屋属于个人的性质。
但基于这个问题,会派生出其他两个问题:
问题一: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该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的行为,是恋爱双方的共同行为。在双方结婚之后,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分析请参见此文。
问题二: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屋首付款,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不属于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在离婚时,能否分得该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