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思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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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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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答疑—财产分割、综合篇

发布者:庞思祺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20人看过

问题1:发现对方有婚外情或出轨行为,离婚时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不可以。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是指以下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前述四种法定情形外,均不能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问题2:发现对方有婚外情或出轨行为,离婚时可以不分财产给TA吗?

答: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婚外情和出轨行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数额不产生影响。

问题3:如何判断某一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原则上,应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节点为判断标准。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收益一般为个人财产;办理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收益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涉及不动产的,应结合权属登记状况、出资情况等因素具体分析判断。

问题4: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怎么办?

答:可以等待6个月,然后向同一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讲,如果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要比第一次起诉时大。但能否判离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司法实践中也有起诉三次仍不判离的情形,故需结合个案情况加以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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