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思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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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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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答疑—程序、综合篇

发布者:庞思祺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21人看过

问题1:分居满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答:我国婚姻法中并无“自动离婚”这一概念,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规定属于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问题2:我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答: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无法与对方协议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3:我想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离婚案件中,原则上以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所谓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以该经常居住地为被告的住所地。

问题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基本材料?

答:(1)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3)原告的身份证。

问题5:我想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答:能够依法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办理结婚登记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等不动产需要结合出资份额、权属登记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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